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1060 来源:未知
摘要: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伤害的人,如果所受伤害可以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可以要求伤残赔偿,本文讨论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问题。
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计算具体的残疾赔偿金数额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残疾程度,而残疾程度是通过伤残等级确定的。
伤残等级用以确定受害人身体残废程度的大小,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把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伤残程度逐级减轻,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目前我国统一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鉴定标准,对于伤残等级大小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评定》内容及鉴定经验综合判断。对于鉴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评定的对象
交通事故中受到各种暴力致害的受害人,具体指那些精神上、生理功能上或解剖结构的异常并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受害人。
二、评定的原则
要求鉴定人员及其机构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交通事故、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客观的进行地评定。
三、评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很重要,不同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得到的鉴定结果不同。客观上,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是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说,出院并不再接受治疗可视为医疗终结。
对于伤残鉴定,其重要性很高,鉴定时当事人也可具体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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