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1977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伤残鉴定具体时间选择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明确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等级标准的过程。在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存在鉴定时间的选择、鉴定机构的选择的问题。
伤残鉴定可以由受害人具体委托,受害人在委托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鉴定时间,一个是鉴定机构:
一、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是指委托鉴定的时间,根据规定,伤残鉴定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否则对鉴定结果会有影响或是鉴定结论不被支持。根据《评定》,最佳的鉴定时间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
对于治疗终结的判断,若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后不再需要入院进行治疗,可认定为治疗终结。实践中,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多认可受伤后3个月左右的时间做鉴定。
(额头缝线的伤残鉴定时间适用上述相关内容。)
二、鉴定机构
在有了合适的鉴定时间后,还需考虑鉴定机构的问题。首先,鉴定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次,为了将来方便出庭,适宜选择受诉法院地里或附近的鉴定机构;最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还需考虑那些有利于获得伤残等级认定或是提高伤残等级认定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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