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阅读:584 来源:未知
一、案情简述:
2010年2月18日,杜某驾驶苏ⅹⅹ号小货车在大旺迎宾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大旺迎宾大道与政德大街交叉路口时,与在政德大街由南往北行驶由向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交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说明,由于无法证实在一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该起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事发后,向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1医院治疗,共住院63天,医疗费共用59322.1元,构成九级伤残。
向某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二、案件焦点:
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说明,说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该说明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采信。因此次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本案的实际,认定原告向某与被告杜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怎么赔?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会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是交管部门或是交警出具的对交通事故经过现场调查、勘验等工作后得出的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影响事故的进一步处理,涉及民事赔偿领域、行政处罚领域甚至于刑事处罚领域。
对于民事赔偿,事故责任影响赔偿责任的分担。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在赔偿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仍然不能弥补事故导致的损失的,对于不能理赔的部分,各方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担,因此,事故责任对赔偿有重大的意义。
如果事故责任无法查清,那么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我们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首先,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在民事赔偿中使用,作为事故认定书内容一部分的事故责任认定,也是作为证据在事故中使用的。事故责任的有无不是民事赔偿的证据,所以,对于没有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对赔偿进行处理。
其次,若没有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内容,法官可以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进行事故责任的处理,包括运用平等责任分配原则、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等。
最后,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之规定,即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而这可以作为受害人用以要求索赔的证据之一,加上受害人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产生证明力,一样可以作为赔偿的重要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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