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阅读:651 来源:未知
为了维护秩序和保护现场,交通事故现场一般只允许民警和医务人员进入。27日,记者从省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受伤人员赔偿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省交警总队决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也可进入交通事故现场。
据了解,发生涉及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会通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处理工作。但是,进入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而且必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相关证件,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现场勘查负责人审验后进入现场。
对此,省运管局要求进入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明确负责人员,便于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对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勘验、检查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表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400-0022-980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www.gdjtsg.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 查询更多详情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