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阅读:2220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介绍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定出具时间的问题。
一、肇事者家属咨询问题
我叔叔作为一名货车司机,长期从事从广州到深圳的货运工作,前天在路上不幸与另一辆相向的货车发生了碰撞,并导致对方车辆侧翻,对方司机受到伤害,目前还在医院抢救治疗中。当时天上下着毛毛细雨,交警对过来调查后把车辆都给扣下了,叔叔也还在交警队里,家属都很着急,交管部门现在还没有什么回话。
二、 我想知道交管部门是不是有个什么认定,什么时候下来?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您所说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为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
对于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简易程序下的事故认定书出具;一种是一般程序下的事故认定书出具。简易程序下,事故认定书当场出具,很显然,本案是采取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出具如下内容:
1. 正常时间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47条,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
2. 逃逸案件
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
3. 检验、鉴定案件
对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方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依据《规定》第37、38条,检验鉴定通常不超过23日。
三、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多久?
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具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出具交通责任书所需的时间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交警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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