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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的机头与挂车分属不同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08 阅读:1762 来源:未知


摘要:货车的机头与挂车分属不同保险公司的,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当事人起诉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的车主可能将不同车辆的部分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存在不同的损坏部位。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根据投保的车辆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呢?还是将车辆视作一个整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损害的部位可能是机头,也可能是挂车,但无论是哪一部分发生的碰撞,都应将机头与挂车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应区分碰撞的具体部位,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受损部位的责任,而是应该将货车看作是一个整体,由两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无论是机头,还是挂车,都是车辆的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使损坏的部分不同,都应将其视作一个整体。

所以,货车机头与挂车在不同保险投保的,应该由做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时,当事人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有限赔偿,应该将不同的保险公司作为同一案件的被告进行起诉。假若当事人没有将不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只起诉其中一个保险公司的,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应该宣告并通知同意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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