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8 阅读:1639 来源:未知
摘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遭受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偿的,再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遭受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再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偿。如果以上两种保险限额均不足以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以上赔偿的顺序是一定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才由商业三者险赔偿,商业险不足才由侵权人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情况是在机动车承保了交强险并在保险期限内的情况。如果机动车没有承保交强险的或者交强险已经过期的,是否一样呢?
如果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赔偿的顺序是一样的,只是因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从而致使交通事故损失没有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没有交强险,就到商业三者险赔偿,但是由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的损失,商业三者险不负责赔偿。但是,赔偿权利人可以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以及超过合同约定商业三者险的限额的损失,向侵权人索赔。
交通事故损失属于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商业三者险不赔偿,保险公司仅对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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