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4 阅读:1891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想要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提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够要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呢?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交通事故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的受害人的补偿。事故赔偿权利人想要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提出要求,由法院根据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害的程度确定具体数额。
根据《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是说,赔偿权利人能通过诉讼方式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死亡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已经超过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只能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鉴于此,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提出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如果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该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可以提出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并且还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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