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7 阅读:1643 来源:未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很多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者平时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谨记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罔顾道路上其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有甚者,一出事就跑了,怕赔偿怕坐牢,导致一些事故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到时事故的结果加重。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刑法》中都将肇事逃逸这一行为规定了的处罚程度。比如说,在认定事故责任方面,肇事者具有逃逸行为,将要为事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中,逃逸者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资格证,还被剥夺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权利。换句话说,肇事逃逸者以后再没有开车上路的机会了,他被判了不得驾驶的“死刑”,并且没有死缓,没有减刑的可能。
一些交通事故中,可能事故的程度还没有那么严重,但是肇事者一逃跑,往往自个儿把自己推进火坑,责任认定、赔偿责任、处罚程度等都会随之升级,再者,一些肇事者是跑运输的司机,一旦被终生禁止开车,就等于失去了在老本行“劳动就业”的机会,只能另辟蹊径,可是谈何容易呢。
所以说,肇事逃逸不可取,勇敢面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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