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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直接起诉追究交通肇事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1989 来源:未知


摘 要 :对于一些轻微的或隐讳类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案件类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其中包括起诉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类为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刑事案件类型,一类为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类为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还一类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曾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确定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规定,可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此种情形下,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告发的,法院不会主动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包括:

1、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诽谤的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家庭成员案;

4、侵占他人财物案。
人民检察院虽然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虽然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有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对方是借机动车实施故意伤害,受害人并因此受到伤害,人民检察院却最终没有提起公诉的,受害人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犯罪行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此类情况也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

1、对上述三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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