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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在广州可向哪些机构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20-12-31 阅读:1175 来源:未知


摘 要:交通肇事者向有关机关投案自首以后,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因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那么广州交通事故肇事者可以向哪些机关或者个人投案自首呢?
交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交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服刑期间向相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罪行,构成自首的,根据其肇事情节可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

那么,广州交通事故肇事者可以向哪些机关或者个人投案自首呢?

一、向公、检、法投案

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可以向广州市(区)公安局及其派出所报案。例如,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等等。

2、交通事故肇事者可以向广州市检察院报案,例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等。

3、此外,也可以向地区所在人民法院投案。
肇事者还可以向其所工作的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投案自首

二、向所在单位报案

肇事者还可以向其所工作的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投案自首。

三、向其他基层组织报案

如果受害人在农村,还可向其他基层组织报案,例如,肇事者所在的乡镇政府。
肇事者除了可以向以上机关投案,还可以向有关个人投案

四、向相关单位负责人报案

肇事者除了可以向以上机关投案,还可以向有关个人投案。这里的个人主要指,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员,例如村长村党支部书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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