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肇事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赔偿的要坐多久牢?

发布时间:2021-01-01 阅读:1489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在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肇事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在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上,可分为一般情节和加重情节。
在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可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

一、一般情节

在一般情节下,肇事者承担的刑事责任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为:

(一)事故致死亡1人,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事故致死亡3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对肇事者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加重情节

在加重情节下,对肇事者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为:

(一)事故致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事故致死亡6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以上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以及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刑事责任范围,但还需考虑的一个因素为:如果肇事者一方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和解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在对刑事责任的具体量刑时,可酌情减轻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事故致死亡6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来家属来说,对肇事者的刑事处罚是对家属的一种抚慰;而对肇事者来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情理之中。但不论是对于谁,都涉及诸多的法律知识,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势在必行。

律师介入协助进行伤残鉴定大有裨益,更多伤残鉴定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网http://www.gdjtsg.com/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0022-980

标签: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