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1 阅读:1287 来源:未知
摘 要:在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审判中,如果代表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与受害人一方通过达成赔偿谅解书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量刑上将会得到一些照顾。
刑事案件中的谅解事实上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当事人和解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减轻给受害人一方包括家属带来的损失,即可是财产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谅解书的内容由各方自愿拟定,一定程度上具备合同的性质。谅解书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刑事诉讼法》第279条中,包括:
1、公安机关从宽处理的建议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从宽处罚的建议
也即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法院从宽处罚
经过刑事审判的,在量刑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谅解书不论于情于理都是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一方的尊重和理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表现。在各方达成谅解书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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