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1 阅读:1169 来源:未知
案由: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委托人:为原告刘某
案件事实:刘某从2014年8月份开始在王某处从事送货、卸货工作,2016年5月27日早上7点左右,刘某在卸带钢卷过程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来,后被送往天津市静海区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期间刘某一直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多次无故推诿,不予解决。
2016年10月19日刘某慕名来到我所,律师在了解相关案件及王某的情况后,当即为刘某分析了本案利弊情况:1、因事发时没有报警,受伤地点亦没有摄像等设备,故证据方面很难固定及保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很有可能承担诉讼上的法律风险;2、王某属于自然人,非正式单位,故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来解决,所以首先必须得了解对方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我方只知道王某的大约住所地,名字也不甚清楚,所以还需进一步查证王某的相关信息。刘某在听完律师的分析后,当即夸赞律师条理清楚、思维严谨,并立刻与本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接受委托后,律师当即去人口信息管理处调取王某相关个人信息,因没有王某身份证号及相关详细信息,信息管理处无法查找王某的个人信息,后律师在多方查找、打听下,以对方的确定地址及大概年龄为基础,调取出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同时亦电话联系刘某告知其必须提前做相关证据固定工作,例如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在刘某取得电话录音及证言后,律师当即联系王某做调解工作,后因王某拒不接听电话,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在此情况下,律师征求刘某的本人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5日将《民事起诉状》及《伤残鉴定申请书》递交到法院。并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法院的开庭电话,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为刘某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尽快将刘某的赔偿款落实。
从案件委托到案件的审结,历时不到3个月的时间,刘某自己努力和解半年多无果,但是在律师的帮助下,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就拿到了赔偿款,甚至赔偿款比预估的还要高出很多。所以,再此建议众多的当事人,事情发生之后不可怕,担心的是当事人不知道如何选择合理正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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