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30 阅读:1119 来源:未知
【摘要】: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当得到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其遭受创伤的某项身体器官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为辅助器实现生活自理或从事工作、劳动而购买、配置生活自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中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自2004年5月1号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中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受害人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的条件有两个:
(一)、受害人有伤残等级;
(二)、因生活需要确实有必要配置辅助器具。
《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普通,不能一味要求高品质和价格昂贵的器具;
(二)、适用,该器具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三)、费用合理,通常在20万元左右,实践中法院一般参照民政部门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来确定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一般以20年为限,确有必要的,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辅助器具费具体计算方式:以受害者受伤时年龄为50周岁为例,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为78周岁,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如下:
1、被鉴定人XXX下肢需装配国产普及型髋膝踝足截瘫行走矫形器,装配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另需配置:助行器,价格为叁佰贰拾捌元整(¥328.00元);国产通用功能轮椅,价格为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2、矫形器正常使用年限为叁年,期间需维修保养费用为装配价格的10%.
3、助行器和轮椅正常使用年限为伍年,期间无维修费。
4、矫形器的更换次数,参照被鉴定人所在地人均寿命。
四、则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为361168元,分项计算如下:
①、截瘫行走矫形器:32000元×(78-50)年/3=320000元
②、轮椅:1200×(78-50)年/5=7200元
③、助行器:328×(78-50)年/5=1968元
④、矫形器维护费用:32000元×(78-50)年/3×10%=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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