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6 阅读:1134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针对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相关阐述。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会造成人身伤亡外,还经常会造成车辆及财物上的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获得赔偿。那么,是不是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呢?答案固然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及财物损失,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原则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主,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需注意的是,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
(二)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及使用寿命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社会评价也会降低,这种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既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也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得到体现。所以,侵权人也应当对车辆贬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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