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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获得赔偿需提供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02-06 阅读:1643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针对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获得赔偿需提供的证据进行一定阐述。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会造成人身伤亡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上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维修受损车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受损车辆所载货物、物品或者设施的损失及车辆施救费用;

(3) 、因车辆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4)、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5)、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赔偿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知,能否成功获得因交通事故遭受的车辆及财物损失的赔偿,决定性因素在于车辆及财物损失的证据。

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赔偿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笔者在此简单介绍一下:

(1)、事故现场的照片及事故认定书;

(2)、财物价值(比如手机)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证明,且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3)、车辆损失一般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受损车辆有效的车辆营运证;

(5)、车辆受损时驾车司机的身份证证明、有效的驾驶证;

(6)、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
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注意的是,以上证据不能仅凭口述,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就会直接影响到财物损失赔偿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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