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6 阅读:1017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所需护理费的相应计算问题。
护理费的发生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害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辅助,护理费首先要与误工费相区别,虽然它们计算上相似,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误工费的产生存在被动性,而护理费的产生是为了积极实现护理目的。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或是治疗出院的休养期间,都可能会产生护理费的赔偿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时间以及护理收入计算。
一、护理收入
(一)护理人有收入
1、护理人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人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此时,对于护理收入,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我国各地的护工护工费数额不一致,如果当事人自己在医院请护工的,还应当与护工签订合同并保留支付凭证。
(三)出院后的护理费数额
出院后的护理数额通常由地方根据护理级别进行相应规定。
二、护理时间
护理期限是伤者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护理期限原则上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在伤残类案件中,因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由法官根据伤者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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