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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案件,调解是否需要聘请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9 人气:2818 来源:未知

一、【案件简介】

2017年12月8日9时36分许,况某驾车行驶至新玉路路段路口时,车头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和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被送往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共住院20天。出院医嘱:住院期间留护1人,出院后休息3周,加强营养。其中,在蒋某住院期间,粤B XXXXX号车投保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已垫付费用医疗费37537.31元。

2018年6月14日,广东华泰司法鉴定所对蒋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蒋某骨折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受害人蒋某因该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化,蒋某选择了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开展索赔工作。
三轮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

二、【案件结果】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如下所示:

(一)、本次事故由况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其他人伤损害赔偿金额合计197537.31元 (包括已用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鉴定费等所有人伤项目费用,含况某粤B XXXXX投保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已垫付费用医疗费37537.31元);冲减平安保险公司已垫付费用医疗费37537.31元,余额160000元由况某授权委托其保险公司支付至蒋某账户。

(二)、蒋某应配合况某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蒋某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蒋某自行负责。

(三)、况某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后蒋某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况某及其投保公司提出追加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鉴定蒋某骨折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

三、【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蒋某因本起事故造成了10级伤残,其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调解,自愿达成了协议,最终获赔了197537.31元。所签署的协议令双方都很满意,也很放心。因为调解或者自行解决达成的协议具备合同的性质,一般情况,双方都不得反悔。在国晖交通律师的参与下,两人都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结果,又不用担心另一方突然毁约。

如果他日还是要闹上法庭,这个赔偿协议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人民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可依法认定其有效,并且以此作为判决依据,这对被反悔的一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相当于一重保障。

也许有人看到这里,会觉得既然调解途径省时间也省事儿,那么双方自然是能协商就协商解决的了,但是不一定非得要找律师吧。的确,不一定非要找律师,调解可以找交管部门,也可以找第三人。就像两家人闹架可以找村长解决一样,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找一个两方都一致认可的人。只是小编认为,相比准确度和公正性来说,律师比一般的第三人都胜一筹,因为律师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无实际利害关系,且还懂得相关调解技巧,这样一来,由律师调解会更为快捷方便。
受害人蒋某因本起事故造成了10级伤残,其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调解

最最主要的是,调解涉及的内容是需要从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的,并非只听从两方意见,然后从中选择对两方都有利的局面。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具体有多大、肇事一方提出的哪些赔偿内容、受害人一方又期待有怎样的赔偿,这些都是调解需要考虑到的问题。除此以外,还要看赔偿中是否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又有财产损失赔偿,是否既有直接证据证明的赔偿要求、又有不合理又无证据的赔偿内容、对方是否存在狡辩耍赖或者无理取闹的情形。

总的来说,它涉及到赔偿项目的计算及证据支持、各方对调解的期待程序、对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分配的认可程度、各方对赔偿内容的认可程度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调解并非易事。

设想一下,如果你要调解赔偿,却又没找律师,而对方却找了律师,那么对方的一切要求都将有理有据,每个赔偿内容都会有其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此一来,对方就会在调解中抢占先机,你最后只能闷声吃大亏。

综上所述,觉得诉讼索赔花费时间长该怎么办?调解索赔!!调解要不要找律师参与?当然要!!找谁?国晖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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