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8 人气:2948 来源:未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不同其责任的划分也相应的不同,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我们都知道有接触型的与非接触型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非接触型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其责任呢?
一、注意:
1、法律上没有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概念,是否接触与交通事故的本身没有关系,是否接触与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的大小也没有关系。
2、交警对于责任的划分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根据交通事故状况进行划分。
二、举例:
一辆小车快速驶出小区,刚好人行道上出现一辆电动车,这时电动车车主见前方的机动车似有撞过来的趋势,便赶紧刹车避让,但紧急刹车过程中发生了侧滑,导致电动车损伤,车主也擦伤。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接触,却造成了事故损害,我们称之为无接触交通事故。
在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中,双方之间是否有车辆与肢体上的摩擦或者碰撞并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但也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事发之时,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拿上述例子来说,小车从小区快速驶出时,车主并未尽到注意安全驾驶的义务,且可能涉嫌超速驾驶,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已经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像这类交通事故,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多数发生在老人身上。老人容易因年纪、身体等原因,面对来势匆匆的机动车因过于心急而避让不成,导致摔倒受伤甚至骨折。在这种情况下交警普遍都会认定机动车车主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甚至全责。
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对造成该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来决定的。虽然无接触事故中,双方并未发生碰撞接触,但是相关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间接作用,那么相关驾驶员在事故中也要负一定责任。
据国晖律师经验之谈,无接触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既常见又难防范,车主们也容易把这类事故当做碰瓷事件处理,导致引发责任纠纷,车主们经常因交警的责任划分而感到不满。
三、律师总结
国晖总结以往的交通事故案例,发现交警在面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一般依据四点:
一是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考察,主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车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是否存在超高超宽等违法行为等,综合以上因素,最终确定车辆对周围环境是否构成危险。
二是要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特殊体质,则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如受害人患有严重心脏病,加上车辆的喇叭声音太大,使其受到惊吓,诱发心脏病。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减轻。另外,如果受害人违章在先,也会减轻对方的责任。
三是因果关系,其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人们习惯上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侵权法上,不管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都可能引起责任的承担。但在保险法上,强调直接原因,即近因。间接原因不是近因,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四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紧急避险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等违法行为是成为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一旦这些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所以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是在让自己避免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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