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5 阅读:1570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讨论作为乘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乘坐的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赔偿处理的问题。
乘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一方面可能属于人身侵权伤害,一方面还可能属于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伤害。为此,作为乘客,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侵权责任,一方面还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乘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所乘坐车辆全责的,应注意如下一些内容:
一、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可主张违约赔偿
既然是乘客,那么就应当与本车驾驶员有着某种约定,由驾驶员把自身运送到某个地方,乘客支付相应的对价。此时,驾驶员与乘客为合同关系,当事故发生导致受害人伤害时,驾驶员属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从人身侵权损害角度,驾驶员承担有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即乘客还可向驾驶员一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二、对方机动车辆只承担交强险的无过错限额赔偿
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为此,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首先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大小分担。既然本车全责,那么对方车辆无责,交强险理赔为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公司,赔偿限额为12100元的无责任限额。
对方机动车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事故损害大于交强险限额的,既然本车全责,那么自然应当由本车对事故损害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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