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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三七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25 阅读:1897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一方30%责任,一方70%责任的赔偿处理问题。

《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了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有制作事故认定书的义务,同时明确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交通安全法

事故责任也即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公正,因为事故责任决定着对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责任一方三责,一方七责,也即一方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比例(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70%(主要责任)。

在事故赔偿的问题上,事故责任的大小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包括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对于承担30%比例的一方,将承担30%的损害赔偿份额,另一方承担70%。

(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需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一方承担30%责任,一方70%时,具体损害分担比例可由法院认定或地方法规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30%责任时

通常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30%责任时,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70%责任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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