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7 阅读:1695 来源:未知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如果说什么最为重要,那么一定是事故责任的大小。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处理中,如果说什么证据最为重要,那么一定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在于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处理方向,包括行政责任的处罚、民事赔偿的划分以及刑事责任的负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车祸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车祸事故发生的经过;
(三)、经调查得到的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各方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由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可知,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是很强的,通常情况下,一旦作出,很难改变。但是,如果各方对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其不合理的,也不是没有救济的途径,有二:
1、申请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有利的复核结果是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并重新由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
2、通过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毕竟是作为证据存在着,为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提供了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内容的证据,一样可以将其推翻使得法院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可或减弱其证据效力。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