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阅读:1776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最后做出事故认定书划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些受害人不满意交管部门所划分的事故责任,从而拒绝签字。当事人不签字,事故认定书就不生效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最后根据勘查、取证结果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书面证据,也是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结果。有些受害人不满意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从而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很多当事人认为,不签字认定书就不生效,你能奈我何,事实上是这样的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从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5日内作出。因此,交管部门只是根据自己的职责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该法的第51条,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交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单方作出的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在上面签字对事故认定书是否生效没有任何影响,即是说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样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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