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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7 阅读:947 来源:未知


2013年2月13日18时,曾某横穿105国道时,与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严重受伤,诊断为:严重脑外伤呈植物人状态。交警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医疗费123872元,陈某所在公司支付50000元,住院65天;曾某,男,41岁,有四小孩,分别是22岁、20岁、17岁.15岁.  父亲67岁,母亲57岁,一共3兄妹,曾某属农业户口,来佛山一个月。2013年5月3日法医鉴定所作出鉴定: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Ⅰ级护理,后续治疗费205000元。陈某是公司司机,发生事故时是工作时间,货车购有32万的保险。
国道发生交通事故

1、医疗费:123872

2、后续治疗费:205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5天=3250元

4、住院护理费:50元/天×65天=3250元

5、定残后护理费:46200元/年×20年×50%=462000元

6、误工费:1310元/月÷30天×79天(计算至定残前一天)=3449.67元
交强险共赔偿

7、交通费:800元

8、残疾赔偿金:10542.84×20年×100%=210856.8元

9、被抚养人生活费:66186.96元

10、鉴定费:3500元

11、精神抚慰金:30000元

1-10项合计1112165.43元,交强险共赔偿120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为992165.43元,由对方赔偿60%即595299.26元,对方已支付50000元

曾某应得赔偿=120000+595299.26-50000=665299.26元。

此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赔付32万元,超出32万的部分由陈某所在的公司赔偿,陈某不负担赔偿责任。

注:对于植物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不同的法院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此案例是最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决,有的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支持5年,之后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说法:

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数×年限×系数。

其中:

基数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系数的确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级残疾赔偿金系数为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以此类推,十级残疾赔偿金系数为10%。

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系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相应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但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赔偿系数总和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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