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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0-08-11 阅读:1253 来源:未知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怎么办?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

一、《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追索劳动报酬

三、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四、《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五、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六、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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