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拨打热线4008-030-328咨询。
一、【案件简介】 2011年6月28日16时12分,被告一梁某驾驶皖轻型厢式货车在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金碧新城门口对出路段时,因避让不及,货车左前轮压伤了正在人行横道
【案情简介】 2006年9月21日早上7时许,被告郑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由鄱阳县古县渡镇往凤岗镇方向行驶,途经古县渡镇建桥村委会江家村路段时,遇在公路上同向行走的江某
死者为湖南省农村户口,在深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国晖律师代理其家属委托的赔偿事宜,通过农转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为死者家属争取到123万余元的赔偿金。
酒后驾驶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交通安全法》第22条明确,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经查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还会面临刑事犯罪
本案的原告郭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后委托我所刘律师、黄律师代理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为了保护郭某的合法权益,我方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刘律师、黄律师与对方
【案 由】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季某某,男,1989年12 月2日生,居住地:深圳市福田区富强路xx号xx花园xx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
【案 由】 危险驾驶。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XX镇XX花园XX栋XXX号。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
【案 由】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某某,男,1983年12月24日生,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xx村xx屯xx号。
一、【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9日0时许,徐某驾驶粤AY09**号小客车沿花都区狮岭镇平步大道杨屋路段由南往北横过道路时,遇黄某驾驶粤AHD**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某、李某沿南侧路面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