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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发布时间:2021-08-05 人气:1967 来源:未知

2019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村居民受害人可获赔与城镇居民相同的“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自此,“同命同价”时代正式到来。下面,小编给大家盘点全国各地市人身损害城乡统一试点的最新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

文件名称: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

适用范围:全省法院民事诉讼

适用标准: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北京市

文件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适用时间: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

适用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适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上海人身损害赔偿

上海市

文件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适用时间: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适用范围: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标准: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山东省

文件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适用时间:2020年3月12日

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适用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山东人身损害赔偿

江苏省

文件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适用时间:2020年3月20日,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

适用标准: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从各地文件中可知,部分省市地区的适用范围没有完全覆盖民事诉讼中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各省市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标准也并不统一,值得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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