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国晖案例 >

车祸住院伙食补助费竟然获得每天100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08-28 人气:1439 来源:未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若是住院治疗超出日常生活的伙食的支出,可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一、案件简介

2014年3月30日,被告一驾驶轿车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北大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与原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惠州市惠康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医嘱:出院后注意加强营养,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全休三个月。

2014年7月18日,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一个十级,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3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段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杨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58812.86元。
在交强险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原告

二、案件结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原告段某某人民币107497.9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段某某人民币4594.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三、国晖点评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住院治疗必然产生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支出,应当对受害人的住院进行伙食补助,由于该项超额的支出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故理应获得赔偿。

本案受害人段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在医院住院43天,故受害人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主张每天100元计算,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段某某诉请被告赔偿158812.86元人民币,而实际获赔的是112092.53元。由此看来,受害人段某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四、【温馨提示】

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拨打热线400-0022-980进行咨询。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