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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误中“私了”陷阱,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力挽狂澜

发布时间:2020-11-09 人气:1541 来源:未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车方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专业知识方面都占有相对的优势,所以在事故处理中,车方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往往会利用这些优势,采取哄骗与欺瞒的手段,通过与受害人“私了”达到目的,特别是一些民营运输企业,由于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久病成良医”,掌握了一套“私了”解决问题的“技巧”,使受害人在私了中陷入圈套,最终丧失了自己的权益。本所杨广华律师最近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属于典型的私了欺诈的案子。
交大巴撞倒行人

一、【案件简介】

2003年9月27日7时30分,潘姓父女二人从龙华返回深圳,行至南天线公路龙华谭罗村段准备过马路到对面坐车,结果在行至马路中间时被一辆急驶而来的公交大巴撞倒在地,造成潘女左手腕关节骨折多处擦伤,潘父头部受重伤,当即昏迷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潘女报案后即将其父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中,由于伤势严重,加之年龄比较大,身体的较弱,所以病情不断反复,因而治疗费也日渐高企,车方垫支部分医疗费后,发现后续的开支还是无法估算的未知数,即开始谈继续负担医疗费的条件,其中之一便是要求受害人家属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提出异议,“以便车方找保险公司预付治疗费”。

受害人的家属对车方支出二三十万的医疗费和几千元的慰问金多少有些慰藉,加上病情急需用钱,结果做出了“只要把病人抢救过来,愿意配合车方找保险公司拿钱”的承诺。

八个月后,受害人潘父于2004年5月28日不治死亡。处理完后事后,受害人家属找车方谈赔偿问题。车方表示,潘父治疗花去88万多,责任对半,因此受害人还应赔偿车方44万元。经多方协商无果,受害人家属感觉受骗,遂开始了权益保护的救济之路。并开始找律师咨询。

但由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中认定受害者有交通违章行为,原被告应各承担50%的责任。很多律师了解案情后也只埋怨家属不该糊里糊涂地签署这些文件,表示很难处理。
受害人家属通过其他律师推荐来到我所

二、【代理思路】

受害人家属通过其他律师推荐来到我所。我所杨广华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寻找突破口:

(一)、交通责任认定是否合法,如果能够推翻原来的认定,事情就会出现转机;

(二)、车方垫支医疗费,但车方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如是,则车方的“损失”就不会是88万,这样即使受害人按照责任分担,由于基数小,所以分担损失的部分也不会太大。

后本所律师经过现场勘查、到交警处阅卷发现,现场虽然没有人行道,但水泥隔离砘中间留有缺口,缺口中间栽有几个隔离桩,桩子上面还有红黄相间的警示漆面;同时,经向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已经向车方赔偿50万元。

三、【一审结果】

我所代理律师随将代理思路向当事人说明,并在立案时向法院提出调取保险公司赔偿车方50万元的证据申请。

庭审中,我所律师主要就交警责任认定的复议期限是否超过、责任认定是否合法、新交法前的事故如何适用法律、车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应该由受害人分享等核心问题展开了辩论。后法庭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观点,变更了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判决车方承担80%责任,原告承担20%责任。由于法庭辩论结束时保险公司的赔款尚未划出,所以判决时仍然以88万元(指医疗费)认定车方的损失。

经过上述方面的综合,法庭最终判决车方赔偿原告20多万元的损失。
法庭最终判决车方赔偿原告20多万元的损失

四、【国晖点评】

从本案的发生、处理过程我们发现,车方往往通过私了的方式,设置了一般受害人无法预知的陷阱,因此,就像本案受害人家属所说,我们住在医院里急需用钱,只要给钱救命,就是卖身契也得签呀,可一旦签署这些权利放弃,要在法律上获得权益保护,就会形成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

为此,我所律师提醒大家: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莫轻易选择“私了”方式,最好极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五、【温馨提示】

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拨打热线400-0022-98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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